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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已在討論生育政策調整後相關銜接問題



生育政策調整預期強烈 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成焦點

導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消息源證實,國傢衛計委已於近日召開內部座談會,議題涉及生育政策調整後社會撫養費征收如何銜接等問題。

但對於上述議題中的“生育政策調整”是否就是社會熱議的“全面放開二胎”,目前並未有確切答案。

本報記者 王峰 北京報道

10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消息源證實,國傢衛計委已於近日召開內部座談會,議題涉及生育政策調整後社會撫養費征收如何銜接等問題。

但對於上述議題中的“生育政策調整”是否就是社會熱議的“全面放開二胎”,目前並未有確切答案。一名知情人士介紹,“如果全面放開二胎政策實施,必將涉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的銜接問題”。

銜接的關鍵在於是否對新生育政策實施前“搶生”的夫妻征收社會撫養費,這可分為三種情況:新政策實施前已“搶生”的,是否依然征收;已下達征收決定書但尚未征收的,是否繼續征收;新政策調整前已經征收的,是否退還。

這樣的難題已在“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出現,知情人士介紹,座談會上,浙江兩起行政訴訟案件被有關部門多次提及。

這兩起案件原定於10月27日在浙江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但案件代理律師之一吳有水告訴記者,開庭前一天,也就是座談會召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他接到法院工作人員電話,說案件開庭延期。

章榮真、李善霞夫婦是其中一起案件的當事人,他們在2012年違法生育二胎,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單獨二孩”政策實施,本以為“洗白”的他們卻在7月收到瞭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生育政策的調整令社會撫養費這個問題引發關註。

“棘手”案件暴露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

章榮真、李善霞2012年7月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按照當時的政策是違法的。“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2014年1月作瞭相應修訂,但像其他省份一樣,《條例》並未涉及社會撫養費如何銜接。

2014年7月10日,玉環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向兩人下達瞭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要求兩人繳納13萬元。章榮真、李善霞隨後向法院起訴征收違法。

判決書披露瞭當地社會撫養費銜接政策,其中寫到,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明確在1月17日前單獨夫婦違法生育兩孩,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已送達的,決定繼續有效,對於此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妻,征收決定書沒有送達的,符合條件的需要在6月30日前補辦手續。

章榮真夫婦稱,他們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瞭補辦手續,但被計生局拒絕。計生局則答辯稱他們兩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並且“即使有過此類要求,仍不符合相應的不征收條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得到的兩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均未對此問題進行調查和認定。

事實上,浙江省衛計委曾在2014年2月下發一份《關於進一步明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函》,其中明確規定,在2014年1月17日前單獨夫婦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於違法生育,應當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章榮真在上訴時提出對這份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但被法院以“不屬於本案行政訴訟的審查范圍”拒絕。

兩審法院均判決章榮真夫婦敗訴,理由是他們生育二孩時“單獨二孩”尚未入法,允許“單獨二孩”的新法沒有溯及力,因此應該對他們適用舊法進行處理。

“在具體適用法律法規上,原則上應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但如果新法規對房貸彰化埔鹽房貸行政相對人更有利,我傾向於適用新法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說。

章榮真的代理律師、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認為,作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法院應該審理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不是老百姓的行為是否合法。

北京理工大學[微博]法學教授徐昕也認為,行政行為必須要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不得再援引適用被廢止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探討

“據我瞭解,浙江省還有多起關於社會撫養費的行政訴訟正在審理,但在章榮真案被高院裁定再審後,還沒有一起宣判”,吳有水說。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浙江省共受理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114342例,占全國總數的近十分之一。

這樣的訴訟總量卻並不多,吳有水介紹,政府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既可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二倍,也可以是四倍,政府部門往往以此作為說服超生戶不起訴的條件”。

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全國總數至今成謎,近期披露的一些數據卻顯示,社會撫養費的房屋信用貸款設定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征收極其困難。今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 2013-2014年,深圳市共向13950人征收社會撫養費9.52億元,應征未征社會撫養費卻高達18.60億元。

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政法學者介紹,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依據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但其中僅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務院據此制定瞭《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但對征收的標準、具體征收和繳納方式,又再次授權省、區、市制定。

而對於與社會撫養費征收直接相關的生育政策調整,則歸屬另外的立法路徑。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對於“單獨二孩”生育政策,要求省、區、市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修改、制定地方法規。

2014年11月,國務院就《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希望通過“升級”辦法,規范征收行為。“送審稿”縮小瞭征收范圍,明確規定“對符合政策規定,但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會撫養費”。

隻不過,“送審稿”自公佈後便在社會輿論中遇冷。“畢竟社會撫養費最終可能是應該取消的,現有的修訂相對於社會對生育政策調整的期待,隻是‘小修小補’”,上述學者說。(本報記者王宇對本文亦有貢獻)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028/022423598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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